中保网迅【记者 袁婉珺】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在全市率先出台《登记立案释明规则》,不仅顺应了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包括保险纠纷诉讼在内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据该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介绍,北京四中院自履职以来即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问题,积极推行登记立案中的释明,完善登记立案释明的规则,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增加“助推器”。2015年北京四中院立案释明累计超过10000次,日均释明次数超过39次; 2016年1月至5月累计释明超过3900次,日均释明次数48次。经过司法实践发现,登记立案中的释明存在释明内容和范围尚不明确,释明界限未准确界定会对当事人的诉权产生影响,释明方式和形式不统一等现实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规范法官的立案行为,北京四中院探索建立并适时出台《登记立案释明规则》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延伸,同时也是四中院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登记立案释明规则》分三部分对释明的原则、释明的具体性事项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则的第三条明确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该规定大大缩短了立案的周期,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
据悉,北京四中院在推进登记立案释明规则的实施过程中效果显著,不仅缩短立案周期,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而且提升了立案效率。民商事案件一次立案合格率一直在90%以上,其他案件当事人80%以上在经法官释明后两次以内办理完登记立案手续,而且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引导其理性诉讼,有效化解纠纷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1月至5月共有30余件案件经立案释明疏导,当事人表示不起诉并撤回起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