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梁国财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08〕106号)收悉。经审查,梁国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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