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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吉海获批任职阳光保险财务部门负责人

2012-02-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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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彭吉海将任职阳光保险财务部门负责人。

保监财会〔2008〕798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08〕29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彭吉海担任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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