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08〕798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08〕29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彭吉海担任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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