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10〕98号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媛媛女士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10〕3号)收悉。经审查, 李媛媛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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