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法规〔2012〕386号
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志宏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安盟保险〔2012〕44号)收悉。经审查,刘志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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