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09〕753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潘艳红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寿〔2009〕48号)收悉。经审查,潘艳红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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