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07月27日讯,重组家庭中的母亲因车祸去世,留下3个不同姓的孩子,保险公司因特殊家庭构成拒绝理赔。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抚养费332880元。
法院介绍,女子高应怜出生在山东农村,她家中有兄妹3人,父亲早逝,家境贫寒。早年,高应怜经人介绍与男子孙小龙喜结连理,没多久,女儿孙黎曼出生,小两口日子过得也算红火。可好景不长,一张意外大病夺走了丈夫孙小龙的生命。
眼看着女儿一人照顾年幼的外孙女异常艰辛,高应怜的母亲贾荷花便托亲友给高应怜重新介绍对象,在亲朋好友的撮合和催促下,高应怜与男子崔雷雨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仓促共同生活,随后生下一女崔晨。由于双方接触时间不长,并未深入了解,加之生活的磕磕碰碰,两人最终因性格不合而分道扬镳。
后来,高应怜结识了同样经历过婚姻不幸的赵汉生,赵汉生虽带着一个儿子赵翔,可对高应怜母女分外疼爱,两人最终走到了一起。
重组后的小家庭来到镇江打拼,小家虽不富裕,但夫妻二人举案齐眉,没几年就在镇江买房安家。夫妻俩面对来之不易的幸福也分外珍惜,对双方的孩子更是视如己出、关怀备至,高应怜总陪伴小赵翔参加学校的家长会,赵汉生经常带着小黎曼、小崔晨去公园玩耍。邻居们都说:“一个家,三个娃,三个姓,不似一家,胜似一家。”
好景不长,2016年8月4日中午,上班路上,高应怜在路口遇绿灯直行,突然,一辆转弯的货车疏于观察,撞上了她,致其身亡。
高应怜走了,却留下了3个没有妈妈的孩子,孩子正在上学需要用钱。保险公司因特殊家庭构成拒绝理赔崔晨、赵翔的抚养费。于是,贾荷花来到了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金山湖法庭。
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赵翔一直与赵汉生、高应怜共同生活,早已和高应怜形成抚养关系应当获得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孙黎曼系高应怜与前夫孙小龙所生女儿,且未成年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崔晨虽系高应怜的非婚生女,但应当与婚生女享有获得相应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同等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抚养费332880元,并对3个孩子的应得份额进行了确认。案件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保险理赔款已经到账3个娃娃的抚养费有了着落,贾荷花一家的心事终于获得了解决。
由上述案例可见,本该保险公司赔偿的责任,硬生生因为一个莫名奇妙的理由而拒赔,伤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好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的维护下,消费者利益还是有所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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