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宁夏吴忠人,家有妻儿,是家中顶梁柱,在当地的一家造纸厂上班。2010年7月17日,李先生所在公司为员工投保合众人寿团体保障型计划,其中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额100000元,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3份。
2010年11月21日晚18点10分,李先生从家出门骑自行车到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红色雪弗兰科鲁兹轿车撞击导致昏迷,被送往吴忠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2日,合众人寿接到业务员报案,由于该案件涉及肇事司机赔偿,理赔人员立刻分别赶往事故现场和吴忠市人民医院、吴忠市交警大队,慰问事故者家属,了解事故经过,核实事故者身份、及时完成事故调查。2011年7月18日,客户家属正式提交理赔申请,7月20日该案件结案,赔付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