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觉得主险提供的保障不够充足的话,那投保人就可以再去选择一份或者多份附加险来完善保险保障。在投保附加险的时候,也得做好选择,投保的附加险也得要带来实际的保障才行,这时候可以联系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为您分析有没有必要购买。
一.在这里我们可以以长城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为例,看看这款附加险的保障内容有什么呢?值得附加吗?
1.基本信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需要在0至55周岁之间,申请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保障期限是10年。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身故,保险公司按首次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续保后身故,保险公司按最后一次续保后投保人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等待期:自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时无等待期。
4.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5.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附加险合同期满后60天内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