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加定期寿险A款基本信息
附加定期寿险A款在投保时需注意投保年龄为28天-70周岁;保险期限可以选择10年、15年、20年和30年;可以选择期交或趸交,即支持分期缴费和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费的方式。
购买该产品还有15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间退保可退还所有保费,可能会扣除几十元工本费,这时候退保几乎没有经济损失。
二、附加定期寿险A款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 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按 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