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3),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见10.4),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经医疗机构(见10.5)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见10.6),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35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长期主附险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豁免的长期主附险合同保费视为已支付,本附加险合同的长期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