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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故保险金 长城附加和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5-08-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长城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可以保哪50种大病 答:朋友,见图: <br />问:“只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且... 答:就是说如果被保人发生了合同里的重疾,那么就赔重疾保险金。身故了就不赔了。<br />问:买了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后,诊断出重... 答:若诊断出来的重疾在保障范围之内,就先理赔重疾的保额;若这个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的保额小于终身寿险的保额,则在身故之后,还可理赔主附险之间的差额。也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受益人一次性申请理赔。具体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br />

保险期限

10年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至55

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费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后身故,我们按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等待期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0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3.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4.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