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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制不实工资 天安保险被警告

2012-05-0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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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因编制不实的绩效工资表套领绩效工资进行发放,受到福建保监局的警告。

据悉,福建保监局于2010年7月27日至9月28日,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4月~2010年6月的业务经营中编制不实的绩效工资表套领绩效工资进行发放。

福建保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对该公司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黄斌给予警告。

同时,福建保监局表示,黄斌如对判决有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0月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该公司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3.45亿元。

从2007年起,天安保险连续3年亏损近46亿元。2010年,天安保险用几个月时间扭亏为盈,终止连续亏损的情况。根据保监会网站统计信息显示,2010年天安保险保费收入为80.3亿元,2009年为70亿元,增长率为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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