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责任?
1、重大疾病保障
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在合同保障期限内,经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29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疾病,且确诊15天后仍生存,长城人寿将赔付100%基本保额。
该附加险与其他重疾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明确指出要“确诊15天后仍生存”方可赔付,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理赔门槛。
2、身故保障
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没有按照年龄来划分赔付方式,只要被保人身故,长城人寿便会赔付100%基本保额。要知道,很多重疾险都是约定18岁前赔付保费,18前后赔保额。
因此,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身故保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比较友好,可以赔付基本保额。
3、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人高度残疾,长城人寿将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其中“高度残疾”,指下列8种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 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若被保人高度残疾,在治疗结束后,由长城人寿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被诊断患有疾病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