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附加E宝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此款附加少儿重疾险可附加在主险《太平E宝无忧两全保险》上,被保险人的年龄需在出生28天至14周岁,有90天的等待期和8条责任免除的条款。投保人有15天的犹豫期,在这15天内,如果投保人退保,则保险无息退还已交保费,需扣除10元的工本费。
二、太平附加E宝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是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那么保险公司将本附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者除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确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已交保险费给付重打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只给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三、其他信息
1、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附加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 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 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