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新政策着重于规范授权运营活动,强调公共数据规模庞大、质量优秀、潜力巨大、带动效应强。其中明确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并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指出:“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此外,意见还总结了经验做法,从多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授权实施上,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的明确要求,包括建立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等。
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指导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中无偿使用,对于经营性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陈荣辉表示:“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要在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公益性和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张向宏指出,在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时,需要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脱敏加工,这一过程会产生成本,也需要合理利润。
对于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意见强调依法依规保密的公共数据不应开放,严格管控未授权使用数据的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国家数据局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从技术角度提高数据安全能力。
综上所述,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为推动数据开放利用提供了新的政策措施,强调规范授权运营、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公共数据安全等重要举措,有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更好利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