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2年第124号公告《关于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对进口老挝烟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下是对该公告内容的解读:
一、检验检疫依据
该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允许进口的商品名称为经过初烤或复烤的烟叶,学名为Nicotiana tabacum L.,英文名为flue-cured tobacco leaves。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烟叶产区被允许进口到中国。
四、批准的烟叶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
输华烟叶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须经老挝农林部审核备案,并经中方和老方共同批准注册。老方在出口前需向中方提供注册企业名单,并由中方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口烟叶需避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蒺藜草、飞机草、紫茎泽兰、刺茄、菟丝子属和烟草甲等。
六、出口前要求
1. 田间管理:烟叶在出口前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不得携带有害生物和土壤,不得添加其他外来杂质。
2. 加工过程管理:种植、收获、加工、储运等过程应在老方监督下进行,以防止其他国家烟叶混入,并对仓储害虫进行监测和处理。
3. 包装要求:烟叶应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进口烟叶到达中国口岸时,需进行证书和标识核查,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境。若发现不合格情况,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包括退回、销毁等。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老挝烟叶有害生物情况,中方将进行进一步风险评估,调整检疫措施。
以上是对2022年12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解读,希望相关企业和从事进口业务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进口烟叶符合检疫要求,保障进口贸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