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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三年内须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1-05-1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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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尽快落实《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各项要求。对于近期执行《指引》确有困难的人身险公司,最晚应在2013年10月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从2014年开始在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

  按照《指引》,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七类。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预测风险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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