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焰委员算得上是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大户,共提交了11个提案,内容涉及巨灾保障基金、火灾公众责任险、政策性林险、“三农”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以及保险业税收政策等问题。
吴焰委员对记者说:“这些提案强调的不只是保险业务,而是考虑如何将保障机制运用在更广泛层面上。”吴焰委员认为,应将保险纳入政府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出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保险行业在“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及稳定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出了社会管理的功能。
“可见,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吴焰委员认为:“从这次冰雪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比例来看,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保险业的预估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5%左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6%的比例。”
他分析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社会对保险在灾害预防、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到位,相当多的群众和企业还不能自觉地运用保险这种风险转移手段来防灾减损。
第二,保险的覆盖面不大。在这次雨雪冰冻灾害中,很多受灾企业没有投保财产保险;一些农林作物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尚未启动,有的虽已启动,但覆盖面偏低。比如,江西省在26个县开展了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承保面积81.6万亩,仅占试点县4828万亩林地面积的1.7%。
第三,风险转移机制还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制约了保险业的灾害事故承保能力。
第四,防灾防损能力需要尽快提高。一些保险企业“防重于赔”的灾害应对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检查和风险防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
如何有效运用保险机制,完善重大灾害社会应急管理体系,一直是让吴焰很“操心”的事。他建议,要将保险纳入国家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保险企业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模式,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急响应、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依托大型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络优势和人、财、物的调动能力,增强防灾抗灾的社会力量,最终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