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7日讯,“网约车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势必给行政管理和保险经营带来新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需求。”保险专家指出,保险业不仅需要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更要本着“跳出保险看保险”的立场,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使保险更好地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
“北上广深”等城市已分别出台了“网约车”管理新规。新规的出台,一方面让争议不断的“网约车”问题终于“尘埃落地”,另一方面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管理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也使“网约车”的保险问题摆上了议事日程。从各地“网约车”的管理新规看,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从认识程度上看,各地仍存在明显差距;在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网约车”管理方面,各地的专业化程度也存在较大不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各地新规也体现出不同的管理水平。
那么,“网约车”在新规下如何走得更远。保险专家建议:首先,多地纷纷出台“网约车”管理新规 保险业如何适应新环境【个人交社保算不算工龄】,可能带来的新风险,以及行政管理的新要求。新规已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因此,保险业需要顺应和适应这一变化,将其纳入经营范围。同时,“网约车”也面临着新风险,尤其是私家车挂靠的情况,它既有别于家庭自用车,也不同于传统出租车,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别,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风险数据的积累。此外,平台公司是“网约车”管理的重点和关键,保险行业要通过保险产品设计,更好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作用。
其次,保险行业要适应“网约车”行业风险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强化自身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治理的“助手”作用。要尽快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将新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条款,同时,基于风险量化分析,提出差异化的“赔偿限额”建议,以配合和强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地。
最后,在“网约车”业态中,平台公司是重要环节和主要矛盾,在强化“先行赔付”和“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要通过承运人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确保风险分散和责任落实。同时,从事“网约”业务的车辆,面临使用性质变化问题,其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也需要做相应调整。另外,从事“网约车”的个人面临一定的职业风险,可以通过专门的职业责任保险进行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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