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对中国企业而言,“自保公司”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从全球范围看,设立自保公司正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未来在海外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有望快速增长。
3月14日,耿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GFSC)负责人William Mason和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姜波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希望双方保险监管部门建立相互协助关系并提高监管信息交换效率,并表示欢迎中国企业选择在耿西岛设立自保公司。
所谓“自保公司”,其实是一家本身不从事保险业务的母公司投资,为承保自身及其所属相关企业保险或提供风险融资而存在,并由某一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截至2016年底,耿西岛金融委拟开发中国自保业务,大型跨国企业普遍选择自保公司作为风险管理工具,90%的世界财富500强企业已拥有自己的自保公司。目前我国已成立或将开业的自保公司中,4家在内地、3家在香港,1家在新加坡,1家在巴巴多斯。
中国自保网总经理刘永杰表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起步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对国际规则的熟悉和运用不够,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有待提高,再加上境外投资市场竞争激烈,国别差异较大,投资监管环境不同,境外投资面临着较大的政治、法律、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在海外设立自保公司,有利于那些在海外拥有大量资产的企业海外资产的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并有利于它们适应海外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这也是跨国企业常用的保险及风险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