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0万元的飞机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抵达目的地出舱门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1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二.50万元的轨道交通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火车、地铁、轻轨、城市铁路)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检票进入车厢至抵达目的地离开车厢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50万元的轮船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客运的轮船(客船、旅客渡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检票踏上甲板至抵达目的地离开夹板止),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30万元的营运车辆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以乘客身份乘坐营运车辆(含公共汽车、公共电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抵达目的地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五.20万元的驾驶人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驾驶机动车辆(私家车、客车、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2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