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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运动风险大 购置保险少烦忧

2013-06-096次浏览
小新客服
每当冬季来临时,不少喜好滑雪这项户外运动的游客都会选择前往各地的滑雪场玩个尽兴。但最近因为滑雪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接连不断,这让不少游客和滑雪场馆经营者面露担忧。滑雪运动作为一项高风险运动,欢乐与危险并存,谁来保障滑雪运动的安全?如何化解滑雪运动的风险与意外事故?专家建议滑雪前应该购置一份相关保险,将风险伤害减少到最小值。

冬季时分,各地普降大雪,喜爱滑雪运动的人们纷纷走进各个滑雪场,滑雪运动成为一种时尚,让人乐此不疲。然而,丰富多样的雪上活动给人们带来无尽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烦恼。最近,各媒体报道因滑雪而造成的伤害和纠纷并不少见。如大学生小刘和同学一起去滑雪,在雪道上与人相撞导致右肾破裂被摘除,小刘将相撞者和滑雪场告上了法庭;天津的王先生滑雪时摔倒,右膝受伤,付出了巨额治疗费,损失惨重。小刘和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2012年11月23日,北京一女士在万龙滑雪场西区滑雪时遭遇雪崩被埋,全身多处骨折;12月1日,平谷渔阳国际滑雪场一辆雪地救援车撞伤4名游客,等等。

滑雪是一种危险性很高的运动,各冰雪场屡有游客滑雪受伤事件发生。作为一项高风险运动,游客在摔伤、被撞时怎么维权,谁来保障滑雪运动的安全,如何化解滑雪运动的风险?为此,我们走访了北京几家滑雪场,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滑雪运动的热潮以及它的危险性。一走进滑雪场就看到,里面人头攒动,大人孩子嬉戏追逐,玩得不亦乐乎。我们观察到,在地势平坦处有刨冰车维护,雪质松软,比较安全,而坡道高处不便维护,雪层较薄,容易结冰打滑出现危险。

据雪场工作人员介绍,滑雪场的门票中一般都包含有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门票的同时,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份保险。而滑雪场门票附带的保险一般只包括公共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由此看来,人们在进行滑雪运动时,为减轻损失,把不可控的风险伤害减小到最低值,滑雪前还应该另外购买相关保险。

通过询问保险业相关专家,我们了解到北京地区滑雪场从2000年开始销售保险,早期的保费为2-6元,保额主要是意外医疗费2000-5000元,形式是与门票捆绑进行销售,滑雪场多投保意外险为主,很少投保责任险。《保险法》规定,意外险必须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进行投保,所以现在很多雪场只投保公共责任险,或者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保单。滑雪者现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在个人保险方面,目前还没有单独适用于滑雪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想要在保单中加入滑雪保险计划,需要提前与保险公司商议“特别约定”,就是指投保人把自己的意愿(如滑雪险)告知保险公司,公司根据顾客提出的需求进行核保,最后确定是否予以采纳。

从2011年底起,大连市滑雪场出售强制滑雪险,引起舆论热议。今年冬天,大连市4家滑雪场又陆续开门纳客,游客到滑雪场滑雪,入门时必须购买10元的保险。据悉,大连市滑雪场的保险属于无责赔付,游客发生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1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额度为1万元。大连市滑雪协会秘书长范亚庸说:“滑雪是一项高危运动,风险大,事故多。游客滑雪时一般会发生3种意外,一是在滑雪时自己摔倒;二是在滑雪时互相碰撞;三是在乘坐缆车时,因种种原因从缆车上滚落下去。2011年,大连市4家滑雪场一共接待了游客13.8万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生了63起事故。所以滑雪协会与滑雪场都非常希望保险公司全面介入。”

就上述提及的大连市滑雪场出售强制滑雪险问题,保险专家专家认为:滑雪属于高风险运动,就算游客本身已经购置了意外保险,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由于滑雪项目的特殊性拒绝理赔。而且由于滑雪场存在人群密集,特别是节假日或者旺季高峰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高概率的。,如果能集中滑雪场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确实能为雪客提供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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