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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化了的保险防灾防损功能被

2012-02-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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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事前防灾防损的角度看,保险业发挥的作用却较为有限,一些本可以通过防灾防损工作消除的事故不利因素未得到及时化解,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受到损害.

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保险业的防灾防损工作带来新的思考.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数据,2011年截至目前,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矿山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在这些事故中,各保险机构都不 同程度 地承担了事后损失补偿.但从事前防灾防损的角度看,保险业发挥的作用却较为有限,一些本可以通过防灾防损工作消除的事故不利因素未得到及时化解,人民生命 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受到损害.

保险业"重保轻防"的原因

保 险业防灾防损功能一直以来受到业内专家学者的关注,《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防灾防损功能实际正在被逐步弱化.究其原 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保险公司"无动力".防灾防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保险公司开展的车险,农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多 个险种的承保标的,需准确发现和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内可能造成事故的风险点,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专业的防灾防损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能力,公司 在此需要投入一部分经费,但防灾防损工作给公司带来的效益,短期内并不明显.因此,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压力考核下,囿于技术操作和人力紧缺的现实情况,开 展防灾防损具体工作的积极性并不大.

二是投保人"无意愿".大部分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会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保险产品的性 能,价格和公司实力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服务并不太重视.甚至在少数投保人看来,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获取经济补偿.防灾防损工 作无形中会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不愿意保险公司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干预.为了不使客户流失,很多保险公司只能放弃该项工作.

三是实务操作"无标准".目前,各保险公司较为统一的防灾防损工作标准体系的出台还尚需时日,风险点的界定还不明确,保险公司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 和工 作标准还没有形成正式统一意见,保险公司对已有承保业务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还存有一定的疑惑,导致该项工作的开展较为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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