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昂的房价令许多人买不起房,特别是对于北漂、南漂族而言,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他们的梦想之一,因此,房屋租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普遍。在房屋租赁之前,房东和承租人一般都会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的后面,往往会附加一页房屋承租人的责任书。然而,人们常常会忽略这一纸责任书,只有出现纠纷时,才会想起来它的存在。
在房屋承租人的责任书中,规定了承租者的责任,比如承租人要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在租住期间承担治安责任,不允许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租住期间要如实申报租住的人数,并且登记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若有违反情况,承租人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有些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无法避免的,当发生这些意外时,到底是房屋承租人的责任还是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呢?在与房屋承租人相关的责任书中并没有提到这一点。市民董先生最近就遇上了麻烦,在上个月,因办公室发生火灾,导致房东的玻璃幕墙损坏了。房东要求董先生修复,而董先生认为办公室火灾完全是一场意外,自己不应该负全部责任,且自己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快结束了,应该各出一半的资金修复损坏的玻璃幕墙。为此,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假如董先生或者房东事先为租赁的房屋在新一站保险网上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就能避免产生矛盾。平安的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对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并且对家用电器等贵重室内财产承保,还可以附加室内财产盗抢综合险、水暖管爆裂损失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等。
无论是出租者还是承租者,均可对租赁的房屋投保家庭财产险,对于出租者而言,可以保障房屋的基本设施,而对于承租者而言,可以保障自己的室内财产,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还可以规定房屋承租人的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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