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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缴纳保险费

2012-09-176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 答:解释条款 说明合同内容是保险代理人 即卖保险的人的义务 保险人指的是花钱买保险的人 应当履行的是如实告知的义务 比如之前有没有重大疾病住过院 先天遗传疾病等等 如有隐瞒 日后查出是得不到保险费的<br />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特定房屋保险而签订的由投保人交纳一定保费、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房屋保险合同有保险单、保险凭证两种形式。现代人越来越重视给自己的财产投保,因为这样才可以更加安心。所以,了解一些关于此的相关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

投保人决定投保后,可以先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应该认真审查房屋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有附加条款的,也一定要把附加条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应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在核实后,再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缴纳保险费,然后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险公司统一制定内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选定某一公司投保,则接受其全部条款,而不能自行约定,房屋保险合同也不例外。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被保险人在签证合同之前详细了解的。这点对于房屋保险也是一样的。由于不少人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无法更好的运用保险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而事实上,对保险条款的了解是重中之重。那么房屋保险条款到底有哪些呢?

按照相关的规定,房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等;被保险房屋的地址,具体的市、区、街道、门牌号码等;被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理赔办法等。平安的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合同)就包括了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室内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还有许多附加条款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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