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讯:一直以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基本采用划扣自己或房屋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来还贷,但很多人由于公积金账户上存款有限,在还贷上还是压力不小。矛盾的是,这些购房人中,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上却有一笔数额不菲的闲置存款,就因为不是房屋共有人,哪怕其父母(或子女)有意利用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存款为购房人偿还房款来减负,也是爱莫能助。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将激活类似于上述的闲置公积金存款利用率,促进合理的购房需求,减轻购房者的还贷压力。
意见提出,在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贷款本息;本市辖区内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不变。有条件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在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时,可对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住房,因精装修部分增加造价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当地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给开发企业和购房人。
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住建局报送房地产库存情况和去化周期,市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国土厅,并抄送市国土局;支持房企灵活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对团购对象和农民、农民工购房予以一定幅度优惠,促进商品房销售。
据了解,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优化开发用地供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适时掌握库存动态、注意防控市场风险、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等八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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