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1408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杨明刚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08〕28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杨明刚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于淑妍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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