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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军任获批任职中煤财产保险法律责任人

2012-02-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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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张振军担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律责任人。

保监产险〔2011〕122号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煤财保〔2010〕9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振军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董新中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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