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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相钧获任天安保险法律责任人

2012-02-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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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戴相钧任天安保险法律责任人获批。

保监产险〔2010〕671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天保〔2010〕25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戴相钧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祝卫彬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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