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1〕1140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拟任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予以核准的申请》(日财(中国)办发〔2011〕1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黄海飞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张晓梅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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