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55岁的张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鄂AAQ5XX)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保,其中车损险保险金额为7万元,保险期一年。今年6月18日,张先生驾车在常青花园附近突遭特大暴雨,积水淹至1米左右,张先生很有经验,并没有二次启动,而是打电话报案。次日,保险公司才将事故车拖至该保险公司指定的一家修理厂,但张先生认为其维修费报价太高,拒绝在该厂维修,并被迫支付了全车定损、发动机解体检查等费用后,又请拖车将事故车送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车行维修。
经该车行详细检查,认定事故车辆系因暴雨造成路面积水太深,导致发动机及电器电脑等部件损坏。随后,张先生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承担车损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在民事起诉状中,张先生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拆检、维修费用2.16万元及其他费用。
据了解,今年6月18日,武汉遭遇13年来最大暴雨袭击,至少1000多辆车发动机进水受损。对此,许多保险公司均表示,“发动机进水不赔”属于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代理此案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雪莲律师介绍,据《保险法》规定,“""发动机进水后保险公司不赔""的车损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是车主能否得到保险理赔的关键。因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绝大多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没有生效,此外,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是车主不可抗拒不可预知,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属霸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