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3日讯,近日,某链条厂退休职工刘勇华向本报咨询,返聘期间在岗位上受伤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县人社局医疗工商保险科科长徐峰。
徐峰告诉记者,针对有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人社部(2016)29号文做了以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退休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能否报工伤保险?,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徐峰表示,为了确保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还有退休返聘人员能得到医疗保障,我县在2014年7月1日实施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业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实施细则,标准为退休返聘人员每人每年1400元,其他从业人员每人每年1600元。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县人社局办理窗口45号。
关注手机新一站帮帮团,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