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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能重大疾病保险赔付吗?

2012-05-143次浏览
小新客服
许多单位都给自己的员工提供了每年一次的全面体检福利。有很多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并没有注意到自己患发疾病,在体检时被查出来,由于许多疾病具有隐形的特征。那么如果购买了重大疾病险后,发现自己患了疾病,能够获得理赔吗?

每到年底许多单位都组织员工到医院做例行体检,一些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甚至是恶性肿瘤都是通过体检发现的,而病患之前可能没有任何症状或不适,并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如果在体检前投保了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之后在体检时发现恶性肿瘤,可以获得赔付吗?

记者采访了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蔡仁军解答: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业行业协会制定实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含发生率最高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故恶性肿瘤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必保的6种疾病之一。

据蔡仁军介绍,恶性肿瘤的赔付一般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几个条件:

1、被保险人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180天后(依据合同具体规定)首次发病,即过了观察期。

2、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因体检才发现,之前没有任何症状或不适,故一般可以认定是首次发现的。

3、符合恶性肿瘤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肿瘤的性质一定要经过病理活检才能确诊,血液检查、B超或CT检查属辅助检查项目。如果过了观察期、首次体检发现并确诊是恶性肿瘤,那么是可以获得重疾赔付的。

在例行体检中,有许多项目是可以排除恶性肿瘤的,如EB病毒抗体检测可排除鼻咽癌、AFP检测可排除原发性肝癌、胸片可排除肺部肿瘤、乳腺B超可协助诊断乳腺增生及乳腺肿瘤、宫颈涂片可协助诊断子宫宫颈癌。这些项目的开展就是为了做到恶性肿瘤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而买一份保险就是为了万一发生不幸时有钱治疗。

蔡仁军介绍了中意人寿理赔的一则案例: 江女士、34岁,2010年10月在某医院参加单位例行体检时,行B超检查发现“右肾实质性病变,肾癌待排”。江女士平时未觉腰痛,未发现排血尿,也没有任何其他不适,她无法相信这个结果,于是先后到另两家医院做B超检查和CT检查,结果示右肾癌。之后,江女士在医院行右肾切除,病理报告确诊是右肾癌。

江女士于2009年6月在中意人寿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女性疾病保险 10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15万、20年交,年交保费合计5812元。江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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