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泰百万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信息介绍
1、所属保险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它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重疾、中症、轻症等保障,被保险人一旦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就可以豁免生剩余保险费。
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4、缴费方式:趸交、期交
5、保险期限:终身
6、等待期:90天
7、犹豫期:10天或者15天
二、信泰百万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分为恶性肿瘤保险金和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所对应的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三年后,若被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任意一组中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剩余一组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中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中症疾病确诊日在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九十日后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轻症疾病确诊日在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90日后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