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恶性肿瘤疾病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有超过1万人罹患癌症,每8秒钟就有1个人被确诊为癌症,人的一生患癌症的风险高达25%,癌症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上海市抗癌协会携手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更新发布了2021版的《居民常见恶性肿瘤筛查和预防推荐》提到居民常见恶性肿瘤有: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胃癌、前列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癌、食管癌、皮肤癌、胰腺癌、胆囊癌、脑部肿瘤、恶性黑色素瘤、卵巢癌、骨肿瘤、膀胱癌、软组织肉瘤、白血病、遗传性肿瘤等21个肿瘤。
二、中宏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等待期内发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的,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缴纳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等待期后发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是因意外伤害首次发病,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的,自前述确诊首次患有之日起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仍然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前述确诊仍然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仅包括以下情况:
①与首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②首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③首次恶性肿瘤持续存在。
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③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④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⑤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⑥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接近一半的癌症可以预防,1/3的癌症可以通过筛查早期发现,从而获得治愈的机会。因此朋友们科学的预防和筛查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