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恶性肿瘤二次赔
若被保人首次确诊为合同的轻症保障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获得轻症保险金后,再次由合同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公司额外赔付45%保额。同时,若第三次患上该疾病时,还会再额外赔付45%保额。
需要注意的是,三次确诊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不同,方可理赔。其中,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
二、住院关爱津贴
若被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从未罹患重疾,在60周岁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的0.1%乘以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最多给付90天。
同时,如果被保人已经领取了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在给付首次重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三、恶性肿瘤多次赔付
健康源2020约定,若被保人首次确诊为重疾中的“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第二次和第三次确诊为“恶性肿瘤”时,分别按保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二次和三次保险金。
这项保障的间隔期有5年,且还要求每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或组织学类型,如果确诊恶性肿瘤复发或扩散,前一次恶性肿瘤必须已经达到临床完全缓解,病灶消失才可以赔第二、三次。这不如其他同类重疾险产品的新发、复发、转移、持续的癌症疾病定义宽松,提高了理赔门槛。
四、特定疾病保障
若被保人在18周岁前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给付25%保额;
若被保人为男性或女性,在18周岁后首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男性或女性特定疾病,给付25%保额。
其中少儿特疾保险金、男性特疾保险金、女性特疾保险金不可兼得,即保险公司在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后,其余两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