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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再推惠民新政策 众多参保者将受益

2013-12-1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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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医疗保险质量、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2014年起,长春市将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2万元等多项医保惠民新政。此次新政出台,将使409万参保者受益。为更多的居民减轻了看病的负担,有效解决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全面提升医疗保险质量、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2014年起,长春市将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2万元等多项医保惠民新政。此次新政出台,将使409万参保者受益。

  大幅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元以上0至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万至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进一步降低医药费个人负担。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居民转诊异地住院的,将原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50%执行,提高为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70%执行。

  此外,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内资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这将为更多的居民减轻了看病的负担,有效解决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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