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二手车后,却忘记将车辆附带的各类保险一起过户,导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补偿。昨日,因粗心吃了哑巴亏的车主王先生为此后悔不已。
去年,王先生从刘先生手中购得一辆二手小轿车。在这之前,刘先生已经在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但是,车辆交付后,王先生并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批改手续。
不久,王先生在一次驾车外出时,不慎将一名路人撞倒在地,对方当场死亡。经交警鉴定,王先生对此次事故付全责。为此,王先生向受害者的家属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事后,王先生想起前任车主曾经购买过第三责任险,且车还在保险期限内,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您购买的车是二手车,而在过户过程中并未将其购买的第三责任险一并过户,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我们可以不予理赔。“保险公司拒绝了王先生的请求。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请求原车主刘先生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所有权已经转让,刘先生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保险利益也就终止了,因此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构成诉讼主体资格,于是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
来源:中新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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