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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发医保二次补偿

2012-05-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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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医疗保险产品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现在,南京首发医保二次补偿对参保消费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上调。

昨日,南京市首次向近4000名参保人员发放医保住院二次补助费用2325万元。在此之前,江苏省已经宣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医保费用二次补偿究竟可以给老百姓带来多大实惠?相关制度延续性如何?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南京首发医保二次补偿

早在2009年年底,南京市就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两个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按年度分别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即所谓的“二次补助”。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即日起就开始发放。我们通过多种渠道,一定要在春节前把这笔钱发到相关参保人员手中。”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黄汉明表示,补助费用支付方式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据了解,2010年,南京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分别达到18.57万人次和3.52万人次。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在2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共3571人,补助款项共计2068.29万元;居民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在3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共394人,补助款项256.55万元。两者合计发放补助款项2324.84万元。

医保报销比例最高达90%

二次补偿究竟可以给重病患者带来哪些实惠?相关人士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案例,南京市民李女士去年因患重病,住院费用超过35万元,个人支付金额超过6万元,实施医保二次补偿政策后,李女士还将得到2.1万元的补偿费,补偿比例超过30%,大大缓解了李女士的看病压力。

根据南京市的补偿政策,2010年内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居民医保个人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南京以外,包括常州、盐城、徐州等省内多个城市也开始进行补偿费用支付。如盐城的补偿对象是医保报销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大重病患者、低保户和残疾人员。盐城已经向1089位参保人员发放了282.1万元的二次补偿金,获得补偿后,这些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最高达到了90%。常州是对参保人员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金额,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而徐州的补偿对象是个人负担在1.4万元以上的,按照不同费用段,采取超额累进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后最高报销比例达83%。

专家呼吁补偿政策常态化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相关政策,开展二次补偿的基本条件是:当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超过15%,或累计结余超过4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可以开展二次补偿工作。在全省86个统筹地区中,今年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大约有1/3。如何让更多的地区进入二次补偿范围,同时制度化、常态化,需要政府财力的更大支持。

据了解,江苏实施二次补偿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量入为出。二次补偿是针对基金结余过多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每年必须的常规补偿制度。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表示,目前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有限,要在短时间内提高报销比例很难,居民医保采取的是缴一年费保一年病,政府补贴加个人缴费的筹资模式,其筹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公共财力。即便目前60%的报销水平也让不少地区的基金压力很大。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黄汉明表示,不管其他地区怎样执行,南京的二次补偿政策还会继续做下去,形成制度。

有关人士表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的结合,实际上是这两个制度功能的结合和管理服务的结合,它们形成了国家整个医疗保障体制的一个完整构架,进行二次补偿,就是进行制度层面的衔接。随着医保基金规模的不断增大,相信医保二次补偿政策也会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重病医疗费负担也会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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