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近日,于都县医保局对2013年度职工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二次补偿,当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一是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5001-10000元部分补偿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二是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个人负担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三是每年度每人最高二次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于都县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次补偿共惠及735名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共计286.9万元,个人补偿金额最高达10.34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二次报销了4000多元,真是解了眼前的燃眉之急!”7月2日,于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谭立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