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太谢谢你们了,还上门帮我报销。”低保对象刘奶奶激动的连声道谢,刘奶奶多年前身体就不舒服,2014年发生住院,花费了66895.55元,在医保局报销了49909.16元,民政部门报销了11000多元,剩下不到6000元,这次樟树市医保局开展二次补偿又补了1197元,自己负担了大概4800元,报销比例总体达到了92.9%。
为了减轻参保患者自付医疗费用,2015年3月-5月,樟树市医保局结合本市医保基金实际情况,对201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较大参保人员开展医保二次补偿。职工医保补偿条件和标准为:医保报销达到封顶人员,在其他途径(大病保险、民政、工会)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20%进行二次补偿,最高补偿1万元。居民医保补偿条件和标准为:普通居民经各种途径(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享受免费参保条件发生自付费用的居民,都可以申请二次补偿,补偿金额为自付费用的20%,最高补偿5000元。根据摸底,预计有1786人次符合二次补偿条件,补偿金额将达到380余万元。
对于一些重症患者来说,二次补偿能够明显的提高他们的医保待遇,最大幅度的降低医疗费用压力。这也是政府基于目前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出具的惠民政策,不仅扩大了医保基金的适用范围,还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