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就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有了D&O保险,赔偿问题就能够在一定程度得到保证,所以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不仅需要有法律、法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更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使这种权利能够实现。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责任险部负责人曾万里表示,在发达国家,董监事责任险是一个很重要的险种,近几年来,由于亚洲地区对董事会风险管理的认识有所增强,投保这类险种的公司越来越多,特别是到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有95%的购买了董监事责任险。然而,反观中国A股市场,自1992年推出以来,尽管发生了很多涉及公司董监事的责任风险,股民的法律诉讼、董监事责任险在国内上市公司的普及度还是大大的低于海外市场。
曾万里称,董监事责任险的内容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董事及高级职员部分,即为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过错行为提供赔偿;二是公司赔偿部分,即公司代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的赔款可在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同时此保险也可扩展至承保上市公司遭受的证券类诉讼和不当雇佣所引起的诉讼。该险种的被保险人包括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董事及高级职员,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在关联公司作为公司代表的集团高级职员。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公司财务状况是否健康;公司的管理状况;公司的行业背景;索赔历史;是否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致股东的公开信;报刊的有关报道等。
如此严苛的条件,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目前A股市场鲜有企业购买董监事责任险,然而即将推出的国际板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对此,曾万里的态度是积极的。他认为,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外资企业,应该熟悉国际的通行作法,特别是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方面,受总部的影响比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国际板的推出,我们可以预期董监事责任险将在中国证券市场得到加速的普及。
机构来源:苏黎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