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共保体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加入,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只要成立3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且具有较完善的分支机构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经营相关险种的承保理赔经验,即可申请加入地震共保体。目前的地震共保体由45家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加入意愿的财产保险公司组成。
周延礼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保监会积极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地震共保体就是一项阶段性成果。地震共保体是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提供地震保险服务,参与灾害损失分担的重要职能,具有改善居民保险保障需求,提升保险业协同运营管理能力,增进国家灾害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对于制度最终的运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周延礼强调,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地震共保体必须通过产品创新、合理竞争和专业管理,提高巨灾保障质量,降低保障成本,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利益和实惠。通过地震共保体这个平台,逐步形成一套体系完善、流程顺畅、科学可行的制度安排,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发挥协同优势,健全和完善巨灾保险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改善民生保障。
周延礼要求,下一阶段要做好地震共保体运行筹备工作,扎实推进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一是建立巨灾信息平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地震共保体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完成业务清分和资金结算,逐步积累灾害数据信息,加大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加大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广覆盖、保基本”的方式,为全国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地震风险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保障充分、成本低廉、体验良好”的住宅地震保险服务。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着手研究制订共同体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控,专业化、具体化管理,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四是研究建立住宅地震专项准备金制度。做好专项准备金的积累工作,提高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的风险抵御能力,维护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五是加强成员公司间的沟通协作。各成员公司要加强内部协同,确保相互信任、求同存异,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进度“一致”,扎实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