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由于地震造成损失的巨大性及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难以运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缺乏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地震保险难以建立。目前,为解决地震所带来的问题,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提供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增强防灾意识、防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理财网小编为你搜集了一些关于国外地震保险制度的信息。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新西兰
新西兰采取的是部分强制投保的方式,即若购买住宅财产保险,则被强制购买地震保险。新西兰成立了一个地震委员会,其管理着一项自然巨灾基金,该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及其投资收益。除自然巨灾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同时拥有政府担保,如果保险赔付需求超过基金数额,政府将出资补充不足的部分。此外,公众还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附加险,以获得额外保障。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日本
日本的地震保险是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其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出售。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向日本地震保险株式会社(JER)进行100%全额分保,然后JER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自留,另一部分转回原保险公司,还有一部分转给政府。在发生地震灾害之后,根据损失大小分为三级,JER、原保险公司和政府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责任赔付。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土耳其
在土耳其,采取的是完全强制的方式,即所有的城市住宅都必须强制投保地震保险。土耳其成立了一个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强制地震保险提供基本保险保障,超出部分的保险需求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补充。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美国加州
美国地震多发地加州同样成立了一个由保险企业自由参加和出资、由公共机构管理的加州地震局。除了向会员保险公司收费外,加州地震局还通过贷款、再保险、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且不用缴纳联邦收入税。据了解,加州地震局最高可进行总额80亿美元的保险赔付。按照法律,加州地震局不能宣告破产,如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而资产不足,保户之间则平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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