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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险不容小视 建立地震保险体系迫在眉睫

2012-04-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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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发生了7.1级地震,据报道。地震已经造成400多人死亡,上万人受伤。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的证监主线,人们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责任。所以建立相应的地震保险机制已刻不容缓。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北纬33.1度,东经96.7度)发生7.1级地震,震源深度33公里。震中位于玉树县上拉秀乡日麻村,州府以西往杂多县方向50多公里,地震造成州府结古镇地区85%以上民房倒塌。据报道截至昨天下午4时,地震已经造成400多人死亡,上万人受伤。强震之后,当地又连续发生了4.8级、4.3级、3.8级、6.3级等多次余震。目前救援工作正在全面展开。这让我们回想起2008年5月12日十四时二十八分的汶川地震。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财险公司的多数险种基本都将地震和海啸“拒之门外”。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地震险主险,人们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责任。所以建立相应的地震保险机制已刻不容缓。目前为止,我国主要采取的模式是政府救助,保险公司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地震情况】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 保险业救灾小组紧急奔赴灾区

地震发生后,青海保监局在第一时间做出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局长赵衍亮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紧急召集辖内在玉树地区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省级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保险业的抗震救灾工作。

【保险责任】地震保险:政府之责 保险公司之任

在人们对“5·12”汶川特大地震还心有余悸之时,又相继传来了海地、智利遭受强烈地震灾害的噩耗。地震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最便利、有效的方法,能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促进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受到各地震多发国的重视。然而,我国的地震保险发展非常滞后,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借鉴别国经验,完善我国地震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

【完善体系】加快建立我国地震保险体系

从全世界近年来地震发生的频率和损失来看,建立相应的地震保险机制已刻不容缓。目前为止,我国主要采取的模式是政府救助,保险公司发挥的作用很小,这从汶川地震中保险公司的赔款情况就可以看出。然而,政府救助模式却不是最佳模式,这会导致人们的依赖心理,且国家每年的财政预算是一定的,过多的政府救助会挤占国家在其他方面的支出。因此,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地震保险体系。

【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在紧急救援体系中的角色及作用

紧急救援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建设社会化紧急救援服务体系,目的就是有效化解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地震险现状】多数财险不保地震令人忧

汶川地震给人们造成的心理阴影尚未完全褪去,海地、智利又相继遭受强震。国际经验表明,地震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最便利、有效的方法,能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促进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实施难度】09年地震雪灾等损失达2500多亿 巨灾险体系建设难在哪

民政部1月12日发布2009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因洪涝、地震、雪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多亿元。目前,中国大灾之后损失恢复基本上依赖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在灾害预防、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强调,我国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更需要巨灾保险。2008年南方雪灾以后,各界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强烈,研究巨灾保险机制建设问题在我国已经十几年,但至今尚无太多实质性进展。

【相关评论】王和:城市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体系建设最为可行

消息 2009年12月9,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2ICACI)在北京召开,汇聚国内外风险研究领域著名学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人员、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等,将针对亚洲巨灾风险、风险模型化、巨灾保险、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等主题,开展专题报告和讨论,提出风险解决方案。

【保险课堂】近七成市民不懂地震预防||地震之后哪些保险可以赔

“地震,人可能一生都遇不到一次,但遇到一次将会一生难忘。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小品告诉市民要正确认识地震,不要恐慌,只要防范科学合理,就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在观看完志愿者们表演的抗震逃生知识小品后,地震知识专家经端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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