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在争分夺秒救灾的同时,“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地震保险又一次引发各方关注。
早在去年9月,中国保监会就选定云南、深圳两地作为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开展地震保险,深圳开展综合巨灾保险。深圳巨灾保险试点于今年6月率先落地,而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出台的时间却一再推迟。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云南地震保险方案初步定为由政府统一投保,在楚雄市先行试点,承保农村农民住房。首批试点由人保财险和诚泰财险共同承保,中再财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多处争议致方案落地推迟
楚雄地震保险试点方案最初参考人保财险在福建等省份开展的农房保险模式。从选定试点到现在将近一年,试点方案仍然在不断修改中。
一位参与方案设计的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现在拟定的保费支出主要由政府负担,但是受益农户也需要出一部分。政府负担的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其中省级财政出大头,州和县两级出小头。
“保费由谁买单”是方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按照最初的方案,保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后迫于地方财政的压力,各方最终决定受益农户也将承担部分保费。但是,农户自行负担的比例尚未确定。
此外,各级财政分担的比例问题之前一直影响着方案的推进。上述监管人士表示,省级财政的资金已到位,但州、县两级的财政配套资金还没有确定。以往某个地区发生灾害,一般由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地方上原先很少有配套资金。在地震保险这个新模式上,地方需要新增一部分财政补贴,所以州、县两级财政感到压力较大。
费率是方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一方面,政府觉得费率高,财险负担不起;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认为地震风险巨大,较低的费率难以覆盖。
在保费达成各方平衡的情况下,又限制着保额。一位财险人士表示,按照现在拟定的保费,预计每户农村居民的房屋保险金额定在1万元,保险公司才能覆盖成本和风险。而云南当地政府希望的保额可能在2万元。
上述监管人士透露,目前方案正在讨论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上限比例,当地希望可以再提高一些。这涉及到整个地震保险方案的风险分散机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由直保公司承担一定限额的风险,第二层由再保公司在这个基础上承担一定限额的风险,最后超过上述两层的风险由政府来兜底。
低保障、广覆盖、保农房
云南选择一个地市来做地震保险试点过于集中,有违保险的“大数法则”,很难做到真正的风险分散。但是,地方财政又不具备覆盖全省试点的能力。两相权衡,只能先选择一个地市进行试点,并确立低保障、广覆盖的路径。上述财险人士认为,这其实是云南地震保险突出矛盾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也是其迟迟不落地的根源所在。
选择云南作为地震保险试点,与其本身特殊的地质环境有关。云南省属环太平洋地震带、欧亚地震带的一部分,是我国破坏性地震较多、受灾特别频繁及严重的省份之一,其6级以上地震活动仅次于台湾、西藏和新疆。
破坏性地震在造成人身伤亡之外,房屋的损毁还会使得幸存下来的居民因灾返贫。基于这个原因,云南地震保险选择从农村居民住房开始试点,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住房。上述监管人士表示,方案设计之初就是希望从最缺乏保障的农房入手,解决当地居民最迫切的问题。
具体来说,云南地震保险试点方案承保的是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每户仅限一处,且不包括室内财产。承保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房因破环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公布的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振动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埋没、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及滑坡而造成的保险房屋的损失;另一部分是所产生的相关救助安置费用。
建筑结构的类型直接决定建筑物的抗灾能力。一项人保财险的地震保险研究显示,按照建筑的抗灾性能,可将建筑结构类型分为4类。A类抗灾性能良好,主要为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B类抗灾性能一般,主要为砖混结构、内框架结构和底框架结构;C类抗灾性能较差,主要为砖木结构、砖石砌体类房屋;D 类抗灾性能很差,主要为生土结构或干砌房屋。
云南省大部分县域D类和C类建筑合计比例超过70%,抗震能力较差。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损失巨大。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的数据,截至4日下午,此次地震造成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昭阳区和曲靖市会泽县的2.55万户7.98万间房屋倒塌,3.92万户12.40万间严重损坏,15.12万户 46.61万间一般损坏。不过,昭通市也并不在云南省的试点范围之内。
云南地震保险试点工作设计的保险范围是农村居民居住房屋,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非营利性的地震保险制度。保费将按照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原则筹集。目前,人保财险、诚泰保险,以及中国再保险3家公司组成共保体,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开展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