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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折扣缩水 赔付不及时保险公司需赔偿损失

2013-05-243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本文将阐述两方面的问题,车商业险的优惠已经从7折调至9折,而续保的老车也在一定程度上浮动了保险费用,如何应对车险涨价?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须赔偿损失吗?具体情况请继续阅读本文。

  如何应对车险涨价,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须赔偿损失吗?

   一、如何应对车险涨价

  日前,新车商业险的优惠已经从7折调至9折,而续保的老车也在一定程度上浮动了保险费用。

  据了解,商业险折扣缩水,再加上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运行,不少车主都感觉“今年车险贵了”。于是,有些车主就只投交强险(强制性保险)而弃投商业险,这种车辆在业内被称作“裸奔车”。

  “裸奔”虽然很酷,很省银子,但也很显然是不安全的。那么,该如何应对车险涨价,给爱车上个既实用又实惠的保险呢?

  新手需要保全险

  针对新手,推荐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损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有需要的话,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投保“车上座位责任险”。

  刚刚拿到驾照或买车不久的新手路况经验不足,难免有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所以对于新手车主,我们一般建议多买几个险种,而不要抱着侥幸或贪便宜心理,仅仅是购买交强险完事。要知道,一旦出了事故,所需要花的钱比当时节约的买保险的投入要多得多。

  新手应该选择“车辆损失险”,以保障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足够赔偿。另外还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应太低,在10万元或者20万元之间为佳。如果不是很有把握,50万元保额也是可以的。因为交强险赔偿额度比较低,对于较大事故,比如撞伤人,或撞了奔驰、宝马之类的名贵车辆以及造成了其他损失的话,交强险提供低赔付远远不够。购买三者责任险以后,就可以提供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之外的赔付。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我们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最好也要买上“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个花钱不多,但效果却很显著。因为一些小事故,可能损失只有数百元,扣除免赔金额后,得到的赔偿对车主很不划算,而新手这类小事故发生比较频繁,这种“很不划算”的概率就更高。

  为了进一步降低驾驶风险系数,新手也可以购买车上座位责任险。

  老手适当降低标准

  和新手不同,老手的驾驶经验较丰富,回避风险的能力也更高。因此针对老手的推荐更注重保险的经济性和保障性,而不是险种的齐全。

  推荐的最佳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损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办这种保险,老手可以选择一些规模不是太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不仅投保费用更经济,而且他们对小事故赔偿也较为积极。

  在这些车辆投保险种中,容易让人糊涂的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无论新老手,我们都建议投保额在10万元以上,但并不是越多越好。

  还要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也不是万能的,不是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投保100万元,保险公司就给你承担100万元损失。多买并不是解决办法,只能尽量小心驾驶。

    二、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须赔偿损失吗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是关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的规定。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保险法》将保险行业“30天内作出核定”的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法律条文。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过程是一个理赔的过程,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则是一个索赔的过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索赔权人一般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索赔人在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应履行如下义务:第一,及时通知的义务;第二,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义务;第三,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

  索赔人履行了自身义务,保险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赔付保险金,依据《保险法》上述规定,就需要向索赔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本律师认为,保险人至少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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