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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保险“变脸”成5万 

2012-02-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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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遮盖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向挂靠的运输公司缴了保额为50万元第三人责任险的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称只保了5万元。余下的保费哪儿去了?背负着沉重债务,梁平县人杨志红把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同时告上法庭,却落得个败诉。碾伤小孩判赔30余万.

2002年3月25日,转业军人杨志红从重庆云河实业有限公司下属货运分公司购得渝B11449货车,同时雇请刘洪君开车。

2003年11月16日,刘洪君拉货到梁平县直属粮站,刚进大院,就将院内玩耍的7岁男孩高飞碾伤。高家为给其治伤,花去各种费用30余万元。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杨志红再也拿不出钱来。高飞于去年将云河实业公司及其货运分公司、刘洪君、杨志红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共同赔偿64万余元。

今年5月,梁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志红赔偿30余万元。保险索赔一波三折.

杨志红没有上诉。让他心安的原因是,他事前已通过货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了50万元的第三人责任险,“理赔款够赔高家了。”

第一次到保险公司报案,对方称确实保了50万元的第三人责任险;然而拿着判决书到保险公司索赔时,结果却让杨志红大吃一惊。“只投了5万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这样说。

“这怎么可能?”杨志红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一直确信云河货运公司为他代交了50万元第三人责任险的保费,因为他手上有公司收款时出具的收条。

在杨志红纳闷之时,高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了保险公司理赔的4万元后,他再无能力履行。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他险些被司法拘留。是谁动了我的保费?

9月13日,杨志红一纸诉状把云河实业公司及其货运分公司、保险公司列为一、二、三被告,诉至梁平法院。11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云河实业公司及其分公司代理人承认收到了杨志红用于投保的费用,并称当初是为其投的50万元第三人责任险,但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

“云河公司最先(为B11449号车)只投了5万元的第三人责任险。”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几天后,云河公司传真投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把保额提高到50万元,“但迟迟没有补缴1800多元的保费。”法院事后在保险公司的电脑里查到渝B11449号车投保50万元的信息,但该信息并没有生效。

法院审理认为,杨志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确实投保50万元的事实,遂判决驳回了他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该案案由是保险合同纠纷,云河实业公司及其货运分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故而同时判决驳回了杨志红对两公司的起诉。

“问题是我的确缴了50万保额的钱。”杨志红昨日称,他将调过“枪口”,直接起诉云河实业公司及其货运分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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