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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保险热卖

2012-03-023次浏览
小新客服
就在半年不到时间内,中国大地发生了许许多多灾难和不幸,这也唤醒人们沉睡的投保意识,随着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加快,信用度增加,引发了购买保险的潮流。

灾难之后,尽管保险热卖,但是投保者也要保持理性,选购适合投保规律的产品,尽量做到物有所值、量身定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投保顺序和保险产品的介绍:

一、意外险是首位。

人们常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谁能断言自己一生不会遇上任何意外呢?人人都想方设法防范意外,但如果意外发生了怎么办?当然要补救,补救的最好方法是事前就做好准备,怎么做?买意外险是其中重要一环,这一点却不是人人都明白的。
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比如车祸、地震而引起的保险责任,都在理赔范围之内。意外保险的保费很便宜,它不以人的年龄来确定费率,而是以人的职业类别来计算费率的。一般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每10万保额的保费大致在200元/年左右。

我们完全可以将损害降到最低,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计划不到就受穷”,很多人视保险为额外开支,其实,意外险应该是每个现代人生活、工作的傍身之物,它价格低,但作用大,它便宜到就像我们使用各种日用品,每天只花费几毛钱,如果男士每天少抽一两根烟,女孩每天少用一点化妆品,就可以换回来发生意外后相当于保费上百倍的补偿。

二、定期寿险也重要。

在进行保险规划时,对死亡风险的防范是第一位的,而防范死亡风险的首要手段便是纯保障型的寿险。
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其保单条款中,可对保单续保一定的额外期限,每次期限与原来期限相同。例如,假定被保险人在25岁时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定期保单并且活到了这个期限,他有权选择续保10年而不用证明可保险资格,但因为他年龄的增加,后10年的均衡保费比前一个10年期的保费要高。

与意外险相比,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比较宽泛,它不局限于意外引起的身故,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也在理赔范围内。
定期寿险的保费也相对便宜,且适合所有的人群,可体现以小搏大的保险作用。

三、医疗保险作补充。

意外险+定期寿险,该是任何人最基本的保障。不过,仅仅有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也是不够的,因为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仅对身故、伤残(有的还有烧烫伤)具有保障,而多次灾难中我们也看到,大量受难者在救援队伍的努力下幸运获救,但是其中不少人在救援过程中实施了医疗,截肢手术也有不少。命虽然保住了,但是对未来的生活却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或许还有后续的、长期的治疗费用。要应付此类风险,在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之外再追加一份医疗保险同样重要。

商业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帮助个人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在上述保障都齐全后,重大疾病保险、储蓄类保险才是考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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